[ 回列表 ]
一、依據:依本會 102 年工作計畫辦理。 二、目的:加強志願服務協會與立案社會服務機構、志願服務組織交流連繫, 了解組織運作,分享服務經驗,交流資源,以共同推展志願服務。 三、指導單位:衛生福利部 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、辦理時間:102 年 10 月 18 日(星期五)上午 9 時 30 分起 六、辦理地點:台中市全國大飯店(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 257 號)B1 國際Ⅱ廳